家電網-HEA.CN報道:天下苦“搖一搖廣告”久矣,不知道屏幕前的你對搖一搖廣告又有怎樣的看法?好了,十塊已到,咱們下期再嘮~
(讓小嘮猜猜,在點進來之前,屏幕前的你或許才剛被手機“搖一搖”坑過)
提及本世紀令人最厭惡的發明,如果“搖一搖廣告”排第二,沒人敢排第一。
要是說以前的開屏廣告,盡管那個關閉按鈕同樣做得奇小,手指大一點就會誤觸,盡管用戶需要在幾個不同的“關閉”按鈕中找到正確的一個,但廣告商起碼還給了你跳過的選擇。

那么自從有了這個防不勝防的“搖一搖廣告”,小嘮每次打開手機APP都得原地罰站3-5秒,而且還必須小心翼翼,手必須穩得像拆彈專家,稍有不慎,跳轉廣告就會Boom地爆炸。

尤其是前段時間,電商大促期間,大家不約而同地發現,無論你最開始打開的是哪個APP,在緣分的指引下,大家最終都會在某寶某東某多多里相遇。

“某寶,啟動!”
也只有在跳轉的時候,才會讓小嘮發現,原來自己的手機還可以像新手機一樣絲滑。

而且更離譜的是,一些跳轉廣告不僅會把你帶到就連按返回也要連按好幾下的半人馬星系,它甚至還會自動幫你下載新的APP,速度之快讓你取消也來不及,連招突出一個絲滑流暢,一氣呵成。讓你在感受互聯網帶來的便利之前,先感受互聯網帶來的不便。

甚至檢測到地球自轉,它也能給你跳轉。

有腦洞大開的網友提議,把8臺手機按照8個方向擺放好,看看那部手機先跳轉廣告,就知道哪個方位有震動,堪比當代地動儀。
至于發明“搖一搖”的開發者,自然也被網友們送上了誠摯的祝福。


想到這里,小嘮不禁想起了最近很火的一條不等式:
“搖一搖”≠“我同意”
為何手機搖一搖會被敏感肌還敏感,究其原理,搖一搖廣告其實是通過手機內部的陀螺儀和傳感器來實現的。我們手機的導航、計算運動步數、旋轉屏幕、玩游戲等都需要用到它們,陀螺儀可以感知非常微小的移動、并且靈敏度很高,像電子防抖就需要用到陀螺儀。另一個關鍵,就是目前iOS與Android對于APP訪問陀螺儀和加速度傳感器的權限,都并沒有做出嚴格的規定。由于陀螺儀和傳感器的作用之大,可能連開發者們都沒想到,APP開發者們會直接來這一手,利用陀螺儀和傳感器搞出搖一搖廣告這種騷操作。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10月,針對“搖一搖廣告”,來自華南理工大學一名大二法學生起訴某社交平臺“搖一搖開屏廣告”沒有關閉功能。原告認為,涉事APP并沒有申請使用自己手機的陀螺儀、加速度傳感器權限,但在彈出廣告中卻使用了對應權限。所屬公司未經允許,調取原告手機陀螺儀和加速度傳感器訪問權限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個人信息權益及隱私權。廣州互聯網法院受理了此案,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個人信息權益以及自主選擇權,但在開庭前,被告公司對被起訴的技術設置做出了整改,因而法院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事實上,早在2021年,工信部就已經開展了一輪互聯網行業專項整治行動,在侵害用戶權益方面,重點整治應用軟件啟動彈窗欺騙誤導用戶、強制提供個性化服務等問題,包括彈窗整屏為跳轉鏈接、定向推送時提供虛假關閉按鈕等場景。今年年初,工信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提升移動互聯網應用服務能力的通知》,通知指出,不得頻繁彈窗干擾用戶正常使用,或利用“全屏熱力圖”、高靈敏度“搖一搖”等易造成誤觸發的方式誘導用戶操作。對落實上述要求不到位或出現違規行為的,依法采取責令限期整改、向社會公告、組織下架等措施,嚴肅問責查處。
在工信部指導下,中國信通院、電信終端產業協會聯合多家行業重點企業制定并發布實施相關標準,以規范“亂跳轉”問題,切實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標準制定修訂提出多方面參考指標要求,包括將“搖一搖”動作的設備加速度設置為不小于15米每平方秒,轉動角度不小于35度,操作時間不少于3秒等一系列參考數值,確保APP在走路、乘車、拾起放下終端設備等日常生活場景中,信息窗口不會出現誤觸發而跳轉的情況。三是保障用戶選擇權。明確未經用戶主動選擇同意,不得強迫下載、安裝、打開APP,不得使用欺騙誤導用戶的圖片、文字和鏈接進行頁面跳轉或使用第三方APP。
不管怎么說,對策是好的,至于效果如何,在小嘮個人看來,只能說是“如有”。
在小嘮看來,就像以前貼在樓道里的“牛皮蘚”廣告一樣,這樣強迫用戶跳轉的搖一搖廣告,更多起到的是反效果,更別說轉化率了。營銷的最高境界,應該是“潤物細無聲”,像這樣簡單粗暴的手段,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小嘮只能說:

“這很難評,我祝他成功。”
天下苦“搖一搖廣告”久矣,不知道屏幕前的你對搖一搖廣告又有怎樣的看法?好了,十塊已到,咱們下期再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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